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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发布日期:2025-07-31点击: 发布人: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20000元,分3年补偿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