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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

发布日期:2025-07-31点击: 发布人:

1.本校学生集体户口为学生临时户口,采取自愿迁入原则。选择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在校期间(除退学外)不能提前迁出,毕业时根据毕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农业户口在迁入学校后户口性质即变为非农业,毕业后能否转回农业户口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民族预科生入学当年不办理户口迁移,次年9月升入本科时再自愿办理户口迁移;

2.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时上交学院,逾期未交的将视为自愿放弃迁入;

3.户口迁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4.其他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必须字迹清晰,并请仔细核对所有内容是否正确,如有手动修改,请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2)出生地、籍贯必须填写至市或县,迁移证上所盖印章要齐全、清晰。

(3)报到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同学,请在户口迁移证空白处用铅笔补充父母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

(4)新生落户须经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公安局审批,落户过程较长,一般于入学当年年底完成。在未落户期间,任何户籍相关业务均无法办理,包括补办身份证、护照、签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如有以上业务需求,请在原籍开出《户口迁移证》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