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

 

为规范管理学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组织原则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组织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三、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勤工助学中心(简称中心)作为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各部门、各学院作为勤工助学用人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有义务定期参加相关工作的培训和业务学习。

四、岗位设置

年初,勤工助学中心制定当年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方案。

1.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我校固定岗位包括办公助理、综合服务、专项助理等。固定岗位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一人多岗情况。

2)临时岗位是指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临时岗位包括寒暑假工作组、大型活动服务及其他临时工作。

2.岗位酬金:以工时确定酬金,基本标准为15/小时。

1)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以每月40个小时为基本工作时长,发放酬金600/岗位/月。特殊岗位按照学校文件标准发放。用人单位每月向勤工助学中心提交上岗学生名单及工作量考核结果。

2)临时岗位酬金按小时计算。以1025/小时为标准,以有用人单位签章的《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记录卡》为最终依据发放酬金。

3.岗位申请:

学期初,用人单位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审核批准,并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

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后,各部门将勤工助学岗位确定的人选信息及岗位职责统一报送至中心。如果部门设置岗位数量较多或酬金标准较高,须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学生选聘

勤工助学岗位设定后,中心按照“扶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学生选拔。

1.申请条件: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德良好;

2)学习努力奋发向上,成绩合格;

3)身心健康;

4)家庭经济困难,或学有余力、学有特长;

5)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选聘程序:

1)自愿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进行线上报名,取得参与勤工助学资格。中心汇总报名信息,建立信息库,重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

2)信息发布:每学期,为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组建平台,发布勤工助学信息,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及岗位酬金标准等内容。

3)竞争上岗:学生自主申报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人单位对学生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和工作能力,确定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用人单位可自行发布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并组织学生报名,确定上岗人选。

六、管理要求

1.岗前培训:

对拟录用的学生,首先由中心进行初步培训,再交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安全教育、注意事项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对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少数民族学生,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2.学生管理:

上岗期间,用人单位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对学生在岗表现进行详实的考勤和记录,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时间、工作完成情况等,作为酬金发放依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3.岗位管理:

用人单位应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年末中心进行各部门年度岗位使用情况统计,对于实际发生岗位数与计划岗位数偏差较大的部门,重新核定下一年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数量。

4.工作考核:

定向考核和不定向考核。定向考核每月进行一次,依据用人单位主管领导签章的《勤工助学劳务发放审核表》制定考核结果。不定向考核是指对上岗学生和用人单位进行不定期的临时检查,及时发现其中问题并监督整改。

5.校外岗位:

中心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中心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七、法律责任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中心将在学校授权下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后,再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北京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校学发【2013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学生工作处

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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